- 2023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公告(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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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20:02:574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18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学院创办于1958年,隶属于自治区工信厅,2000年升格为高职院校,是新疆首批三所高职院校之一。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成为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学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学生1.6万人,教职工693名。学院拥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人,“天山英才”2名,国家和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教学名师10人,实训基地5个,自治区职业技能大师和教学能手10人。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等证书;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6月19日(含)以后出生的;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6月19日(含)以后出生的;
(七)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未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八)应聘人员须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岗位13个,招聘人数18名(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xinjiang.gov.cn/)、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xjqg.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7月2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至7月2日20:00截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所有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xjqgrsc@126.com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以“姓名+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三+A13+公共基础部专任教师+181XXXXXXXX)的形式命名,未按照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需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
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PDF格式A4纸1页,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④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需党组织印章);
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⑥个人简历,主要体现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实习经历,获奖情况等,具体格式不做要求;
⑦所取得的资格证、荣誉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除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岗位此项不作硬性要求)。
岗位咨询电话:0991-6866052 18599102301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30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全部环节,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出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报考、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核安排等相关情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试讲、学术成果展示、专业问答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A03-A09岗位考核包括试讲、学术成果展示及专业问答,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成绩=试讲×30%+学术成果展示×40%+专业问答×30%。
A10-A15岗位考核包括面试及试讲两个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5比例,确定入闱试讲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试讲环节。试讲满分100分,分数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考核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无符合递补条件或无递补的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察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除以上情况外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6861135。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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